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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3]18号),组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国资委),为市政府直属正局级特设机构。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代表国家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根据市委决定,市国资委成立党委,履行市委规定的职责。
市国资委的监管范围是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简称所出资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和市政府授权的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
http://www.sasac.gov.cn/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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