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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5年起,税务总局和财政部先后批准了北京、江苏、深圳等六个省市作为试点先行单位,进行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除最后一步征收环节不执行外,在模拟地区操作真实的数据统计和征收工作流程(即所谓的“空转”)。2007年9月又将河南、安徽、福建、天津四个地区部分区域纳入房地产模拟评税扩大试点范围。 2007年7月,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经济形势分析课题组撰写的一份有关继续加强房地产调控的建议性报告曝光。报告指出,住房具有公共属性,占有过多的住房就是占有过多的公共资源。而征收物业税可抑制过度需求,同时也是促进当前大量滞留在投资者或投机者手中的存量住房出售的有效手段。课题组建议选择部分问题比较突出的城市作为试点,尽快征收物业税,促进住房供给的有效释放。 10月12日,在国家税务总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有关负责人在回答物业税提问时称,目前正在积极稳妥地进行物业税出台前的准备工作。这在会后被媒体广泛解读为是物业税“呼之欲出”,物业税从“空转”到“实转”仅剩下一步之遥。
征收物业税已经成为共识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宋兰介绍说,我国房地产税制需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即通过稳步推行物业税来取代目前在房地产保有环节征收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物业税也叫不动产税,属于持有税。它的征税对象主要是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要求其承租人或所有者每年都要缴付一定税款,而应缴纳的税值会随着其市值的升高而提高。 在国外,各国房地产保有税的名称不尽相同,但在很多国家都是地方的主体税种。多数国家和地区开征物业税的目的是筹措地方财政收入,满足地方支出的需要。在美国、加拿大、英国、新西兰等国家,征税对象是地方行政区域内的地上所有建筑物,一年征收一次。物业税计征税额大小取决于持有物业的当年估价和公布税率的乘积,物业估价一般由地方政府下设的物业价值评估机构,按照市场行情每年予以周期性评估确定,税率每年调整公布。 中国现行的房地产税主要集中在开发环节,包括城市房地产税、房产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其中有许多是一次性缴纳,如土地增值税及土地出让金。而这些税只在市、县、镇、工矿区征收,且居民自住房不征。实际上,我国的房地产税费并不算低,只是由于集中于开发投资环节,然后被计入房价,而带有很强的隐蔽性。 自90年代住房商品化改革到现在,已有80%的房屋成为了人们最重要的财产之一。有专家认为,在全社会的不动产数量和价值相对稳定的前提下,物业税的税率和征收方式一旦确定,将成为地方政府稳定的财政收入来源。另一方面,物业税作为政府调控房价的组合拳之一,能限制投机性住房需求,一旦房价上涨过快,物业税就能起到内在稳定作用。
物业税能否抑制房价 其实,物业税的本质并不是为打压房价而设计。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副司长束可欣日前表示,目前房市中的投机行为相当普遍,需要通过深化财税政策改革来调整利益分配格局,而实施物业税制,就可以抑制投机、打压房价。他认为,由于人均土地资源在逐年减少,有钱人纷纷购买更多的住宅等待升值,房市需求相当大的成分是由这些人的投机行为引起的,“如果实行物业税制,所有买房的人恐怕要考虑考虑大量买房是否合算的问题”。 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毅夫教授在商务部召开的一个研讨会上称,近年来国内房地产业投资迅猛,供给迅速增加,空置面积不断增大。之所以出现这种异常现象,主要是由于房地产投机性需求造成的。对于房地产的投机需求如果不加以抑制,不仅多数居民和企业正常的使用需求因为房价太高无法得到满足,还可能出现房地产泡沫和金融危机。他建议应该按房地产的面积每年征收物业税以抑制房价;二是征收房地产转手交易时的资本获益税,使房地产涨价收益的一大部分回馈社会。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基金会秘书长樊纲认为,我国房地产市场缺少一个内在稳定器,总是需要外部的力量来调控。这个稳定器其实就是物业税,政府对房产按固定比例征税,税额随着房价的提高而提高,达到抑制房价的目的。“人们要为房价的上涨付费,而不是仅仅从房价的上涨中得到好处。” 著名房地产商、SOHO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长潘石屹表示,物业税的征收有助于抑制当前房地产业面临的两大问题:房价上涨过快以及空置率过高。在这种情况下,把流通环节的税降下来,再适当增加一些物业税,就会鼓励大家把空置的房子流通起来,把过高的房价降下来。 中国税法学会副会长安体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理论上,如果开征物业税,最直接的结果便是降低开发成本,导致房价下降,但影响房价的主因还是在于供求关系。事实上,物业税属于财产税的一种,它的主要功能在于调节贫富差距。物业税需要按照房屋的现值进行计算,但目前我国缺乏一套科学的方法对房屋进行估价。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对物业税抑制房价的作用表示担心,他认为现在有一些官员在提到开征物业税问题时,只是提到我国持有环节税费偏轻的问题,而对开发环节税费的问题避而不提。这就意味着开征物业税,不再是一个税费环节转移的问题,而是增加新的税收,即在开发环节税费不变的情况下,增加持有环节的税费。这样的话,公众的负担将进一步加重,房价成本也将提高,房价不仅不可能降低,甚至有推动房价上涨的可能性。另外,他还担心,在开征物业税的同时,开发环节的税虽然减少了,然而地方政府会不会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乘虚而入增加其他的费种,从而把开发环节减税的作用化为乌有。
物业税开征条件是否具备 多位业内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物业税开征必须建立在完备的房屋产权信息体系以及合理的起征点、税率设置、区别政策和调整机制上,在而目前开征条件尚不具备。 一位专家分析道,房地产管理问题和土地出让金缴纳制度是物业税征收的两大瓶颈。物业税征收的结果是将不动产的购买环节税费分摊成一定时期内的需要缴纳的持有税,但征收时需要根据房屋性质、面积、价格变化等不同情况加以区分,并随时调整。这就要求物业税征收的一个前提是对全国房源进行彻底普查,并能够提供长期的房屋管理系统,以保证第一时间了解变化了的房屋性质及价格变化等。目前土地招拍挂制度是以出价高者为最主要的拿地原则之一,土地出让金需要开发商在一段集中的时间全额付清。土地收益是目前中国城市发展重要财力来源,这是不可否认的现象。而物业税征收后,土地出让金如果分摊成未来若干年缴纳,那么每年收上来的物业税,可能仅够城市维修之用,并不能满足城市建设和发展之用。 更多的争论还是来自于评估机制。由于目前的方案中倾向于利用评估价值乘以税率来确定税收数额,究竟应该由税务机关、房产或建设部门还是由中介机构来进行评估?随着经济发展,房产价值不断变化,多长时间进行重新评估更为合理?评估若有争议该如何解决? 操作中的具体细节,更是难有定论。例如该如何征收——中国目前税务机关几乎不直接对个人征税,而是习惯通过代扣代缴等办法跟单位打交道,但这一方式显然难以适用于房产;优惠政策如何设计——比如政府机构、事业单位房产过去一直免税,由于它们改革进展缓慢,大量用于出租、经营的物业是否依然要享受这一待遇? 华远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任志强对物业税的征收有不同意见,他认为所有征收物业税的国家,其土地不是出让而是租用,政府不会先收土地的资金后收物业税。“我们不能光看国外有这样那样的经验,他们有完整的配套措施。” 魔鬼总是存在于细节之中,而中国改革的降魔法宝便是试点。通过试点,检测方向,摸索路径,调整策略,完善细节。“物业税还需要积极稳妥进行研究,以待时机成熟尽快推出。”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说。
从2003年提出征收物业税到现在,除了要开征是共识,其他的每个环节都依然争议不休。不过眼光更长远的人就能看到,物业税将在未来为中国带来难以估量的价值,地方政府就将是赢家之一。政府将能从物业税中得到稳定而可持续的财政收入,从而为从经济建设型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型打下经济基础。 “技术发展到今天,其实所有细节的困难都可以解决,关键在于高层在得与失之间如何衡量,如何选择,”社科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副所长高培勇说,“如果社会矛盾积累到了必须调节贫富差距的那一天,物业税就指日可待,即使实施方案并不完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