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大部分山区的功能定位为生态涵养发展区,生态涵养被列为山区首要任务,突出了山区对保障首都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地位。然而由于生态涵养发展区的划定以区县为单位,尺度较大,而列入生态涵养区的五个区县整体对生态涵养的功能是不均质的,因此统一的生态涵养政策与管理模式,一方面限制了有些地区的经济发展,农民就业增收困难;另一方面生态涵养的功能也不能很好落实,生态环境得不到有效保护。鉴于此,笔者提出建立生态镇(乡)试点的建议,即在乡镇一级行政单元上细分生态涵养功能(由于村级单位地域较小,且不是一级行政组织,在操作上较困难),设立生态特区,以更好地落实山区生态涵养的功能定位。
生态镇的政策设计 本文所指生态镇(乡)不同于通常所说的生态省(县、区、市)建设模式下的生态镇或环境优美乡镇建设模式,而是对生态环境建设模式、经济社会发展模式、生态补偿机制、财政体制等方面的重大变革,是一种全新的发展模式。在政策设计上主要突出以下几点: 完全生态涵养功能定位。生态镇(乡)要完全退出资源开采、工业企业等破坏生态或对生态环境有潜在风险的经济活动;有条件的地方允许发展生态旅游或民俗旅游,但要控制旅游规模,完善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措施。进行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是生态镇(乡)的主要责任,从一般干部到农民群众,绝大多数人的职责与任务即是植树砌堤、护林保水、管护垃圾、治理污水等,真正落实生态涵养、环境保护的重要功能定位。 改革财政体制。生态镇(乡)不再设立税务机构,切断了财政收入来源,成为一级完全财政支出单位。所有经费开支均来自市财政预算,将转移支付资金、生态林补偿资金、生态环境建设资金及各部门下拨的专项资金集中,提高资金利用效率,统筹用于生态环境建设与管护、各类公共岗位人员工资开支及其他公共服务支出。 农民就业与增收主要靠增加公共岗位解决。生态镇(乡)筹建生态环境建设总公司,负责全镇生态建设工程的施工以及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营等,吸纳当地农民就业;在村组织设立护林员、护水员、管路员、卫生员、保安员等多种公共服务岗位,解决当地农民就业增收。有条件的地方发展旅游产业还可以解决部分农民就业。 统筹解决农民社保及公共服务。农民社保问题一方面由生态环境建设总公司解决,一方面由村组织解决。公共服务由市政府统筹解决,标准不低于全市农村一般水平。 鼓励人口外迁。在农民社保、教育、住房、土地等方面,制定生态镇(乡)移民搬迁的扶持政策,通过教育移民、劳务输出等多种方式,鼓励生态镇(乡)农民向平原区、中心镇、新城集聚。 配套绩效考核。将生态涵养发展区的考核评价指标更进一步,取消对经济增长方面的考核,主要考核生态环境建设工程的实施及成效,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农民生活水平提高,民主管理、公共服务及精神文明等方面。
生态镇的认定标准及运作机制 全镇95%以上的面积为自然保护区或国家森林公园的,可称为强制保护型;资源开采型经济占全镇经济总量90%以上,现已全部退出的,可称为资源产业退出型;全镇面积95%以上位于一级水源保护区的,可称为水源保护型;全镇面积98%以上为纯山区的,可称为自然保护型。 生态镇(乡)的运作机制可实行“市统筹、区管理、镇落实”: 市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全镇财政支出,并制定考核指标,对乡镇进行考核监督; 区县政府负责乡镇干部管理及社会事业组织领导; 乡镇政府具体落实生态环境建设保护及社会事业管理。 设立生态镇(乡)是在乡镇区域单元上落实生态涵养功能的重大体制与机制创新,是对生态补偿机制的深化与拓展,是对山区生态服务价值的真正体现。2004年,我市实施山区生态林补偿机制,使我市在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方面走在全国前列。如果我市率先设立生态镇(乡)试点,将在全国开创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先河,为全国提供鲜活经验借鉴,为探索建立生态文明发展模式做出重要贡献。
(作者单位:北京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