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21日海淀区长林抚生主持召开的政府常务会上了解到,为促进海淀区创业投资企业的发展,打造科技金融功能区,海淀将出台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的暂行办法。该办法的出台,有利于推动海淀区创业投资行业规范、快速发展,吸引国内外各类创业投资机构聚集并投资于海淀区企业。 海淀区此次出台的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的暂行办法,主要依据了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2005年第39号令),关于促进首都金融业发展的意见(京发〔2008〕8号),海淀区促进金融产业发展办法(海政发 [2006]72号),北京市关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办法(征求意见稿)等。 该办法中提到的创业投资企业的业务活动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的业务活动,分别指直接投资于企业和接受其他创业投资企业及经济组织的委托,管理其创业投资业务。同时,还将建立海淀区创业投资机构联席会制度,政府有关部门与创业投资机构共同参加。具体事务由北京市海淀区创业投资与私募股权投资协会负责组织。办法还对申请的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的符合条件及一些政策、资金的支持进行了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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