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政策
2007-05-24

(1)对经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所需的外省市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经人事部门批准,给予工作居住证,享受本市市民待遇。工作满三年者,经用人单位推荐、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办理户口进京手续。

(2)北京市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应届毕业生受聘于园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直接办理进京户口,不受进京指标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