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关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具体措施
 
(京关中[1999]225号 1999年6月23日)
    
    一、北京海关成立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协调、督促、检查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有关工作。领导小组由北京海关主管副关长和各有关处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关村海关,负责日常工作和对外宣传工作。
    二、中关村海关负责协调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管委会,提供有进出口权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海关优惠名单》,凡列入名单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优先通关、查验、放行的优惠待遇。
    三、加快对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业务审批速度,提高工作时效,对科教用品免税每批5万至10万美元的,由属地二级机构负责先行审批,后报关税处审核。
    四、对列人名单的进出口业务量较大及信誉较好的高新技术企业申请预归类和事后审价的,经北京海关关税处和审单处审核同意,实行预归类和事后审价办法,加快通关速度。
    五、对列人名单的企业,从事加工贸易业务的,给予优先办理备案审批的优惠,协助企业创造条件进入A类企业管理,实施电脑联网,驻厂监管等便利措施;在企业分类管理,高新技术企业没有重大违规情事,一般不列入C、D类企业。
    六、对列入名单的企业,需暂时进出口货物的,采取专门的管理办法给予便利。
    七、对高新技术企业,优先发展EDI报关。
    八、对高新技术精密产品进出口,在口岸查验确有困难的,可由企业向主管分关或二级机构提出申请,由分关或属地二级机构到厂查验。
    九、为便利高新技术企业办理海关手续,实行平时24小时和节假日预约值班制度。
    十、做好海关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对外宣传工作,利用互联网络、举办企业座谈会、新闻媒介等形式,广泛宣传与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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