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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丰台区律师队伍作为建设和谐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发挥自身专业优势,投身和谐社会建设,为社会协调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一、推动政府依法行政。区政府法律顾问团自成立以来,律师发挥业务专长,为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中的重大涉法事件提供法律论证和建议,代理区政府参与诉讼、调解、仲裁,并在区两会期间协助政府解答代表涉法议案。二、参与立法制度建设。积极参与国家的立法活动,先后有佟丽华律师参与起草《未成年人保护法》。肖太福律师参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法》、《选举法》、《物权法》的修订等。三、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积极参与区领导、街道领导信访接待工作,协助领导为信访群众释法解惑,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此外,律师积极做好诉讼代理等业务,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四、参与公益法律活动。积极参加“农村百场法制义务讲座”、“普法茶亭”等各类普法宣传活动。2005年,丰台区在全市首次开展了“六个一”法律服务示范社区活动,律师事务所定期向社区居民提供各种形式的义务法律服务,并且涌现出“法律服务超市”、“普法班车”等一系列品牌服务载体。五、投身法律援助事业。极积极参加法律援助工作,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2003年和2005年,佟丽华律师在分别成立了全国首家“青少年法律援助研究中心”、“农民工法援工作站”,成为该领域的全国领军人物。六、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广泛参与到市场经济的交易过程,规范交易行为,确保经济活动合法性。广泛参与到拆迁、绿化隔离带建设、股份制改造等工作中,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法律保障。仅2007年上半年,丰台区律师就为社区居民(村民)讲法制课396次,受教育群众达2.34万,法律咨询1.59余万人次,矛盾调解247件,法律援助274件。
来源:丰台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