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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认真履行欠税公告制度。对企业欠税信息通过网络、宣传栏、地税公告等形式向公众进行公告,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二是坚持大额资产报告制度。要求欠税企业对大额资产处分、转移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协同银行对企业的现金流及银行存款余额增减情况进行动态监控。
三是坚持实地调查制度。税收管理员认真履行职责,对欠税户的生产经营、存货、财务核算深入企业进行调查、核实,最大限度避免“死欠”发生。
四是坚持以票控税制度。对于业务正常但经常欠税的企业,严格控制发票数量,督促其足额纳税,对嫌疑欠税人采取代开发票的办法严格控制其开票量。
五是依法履行强制措施。积极同银行联系,掌握企业资金往来情况,依法实施税收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来源:地税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