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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局 关于受理社会力量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通告 通卫医发[2007]36号
《北京市通州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06-2010)》已经区委常委会、区长办公会通过。为了充分利用现有的社会医疗资源,本着方便群众就医的原则,我局依据《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北京市通州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06-2010)》,从2007年8月21日起,开始受理如下医疗机构的申请设置材料:
1、营利性门诊部(包括综合门诊部、中医门诊部、口腔门诊部、普通专科门诊部):在服务半径可行进距离500米内,没有对社会开放医疗机构的地点设置的营利性门诊部 ;
3、村卫生室:按照一个行政村设置一个村卫生室的原则设置;
4、服务对象为对内部的医务室、卫生站;
自2007年8月21日上午8:30起,北京市通州区投资服务大厅(通州区新华大街140号,电话69512436/69514537)开始受理社会力量申请设置以上医疗机构的材料。受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 1:30-5:00。
特此通告。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局 二OO七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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