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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精”,即精选检查项目。紧密结合全局的中心工作、重点工作进行项目精选,使确定的检查项目更具针对性。同时,充分考虑备查项目所涉及的内容,拟定检查方案,召开查前布置会,确保检查内容和实施方案落实到位。
二是“细”,即细致入微、不放过每一个瑕疵。从检查内容的每一个细微之处入手,减少随意性。
三是“深”,即深入查找问题根源。每季度召开的“执法检查问题分析会”,对基层执法干部进行执法问题专题分析,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程序类和实体类进行归纳,并制作具体案例进行演示、分析、讲解。
四是“透”,即透过现象看本质。每季度执法检查工作结束后,就每一项检查项目写一篇调研或情况反馈,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和服务。
来源:地税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