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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外税收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工作职责的划分
全市涉外税收的各项管理工作统一由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涉外税收管理处负责组织、协调、落实。下设21个征收管理机关,其中直属征收机关2个: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对外分局和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分局。其余19个隶属于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即为:某某区(县)国家税务局涉外税收管理科(所)。
全市涉外税收工作由市局涉外税收管理处统一指导、安排,涉外税收管理处主要有以下五个职能:
(1)贯彻落实各项涉外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
(2)加强涉外税收各项征收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各项征管措施;
(3)规范涉外税收检查,组织落实各项监督检查工作;
(4)开展涉外税收宣传和培训,加强对全市涉外税收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政策辅导工作;
(5)综合反映涉外税收的税源、收入及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等变化情况,为涉外税收政策的制定提供可靠依据。
二、外商投资企业属地征收的管理原则
我市涉外税收原则上采取属地征收的管理模式,即:对外分局主要负责中央属企业与外商共同举办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市属企业为主体与外商共同举办的注册资本在5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性外国独资企业以及外国驻京代表机构的有关税收的征收管理;开发区分局主要负责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有关税收的征收管理;区(县)涉外税收管理科(所)主要负责以区(县)级企业为主与外商共同举办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市属企业为主体与外商共同举办的注册资本在500万美元(不含5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在区(县)注册的非投资性外国独资企业和外埠“三资”企业驻京分支机构的有关税收的征收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