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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化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2011年新增中央投资安排方案和有关要求,为做好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11年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启动,支持方向为钢铁、汽车、船舶、石化、纺织、轻工、有色金属、装备制造工业八行业、电子信息行业。
  二、工作原则和重点
  (一)2011年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继续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的《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管理办法(暂行)》(发改产业〔2009〕79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办法和规定,按照“资金渠道不变、管理办法和程序不变,加强指导、突出重点”的原则进行组织管理。
  (二)中央预算内资金仍采用补助方式下达,为集中资金支持重点领域,补助资金比例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三)2011年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要贯彻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为“十二五”工业发展开好局,起好步。要落实好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进一步关注品种质量、节能降耗、安全生产、装备改善、两化融合、军民结合等产业发展关键环节,突出区域产业发展重点,加快推进工业结构调整升级、促进发展方式转变。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年度投资重点方向组织项目。
  三、项目申报条件及材料要求
  (一)符合年度投资工作重点要求的重点行业及领域的技术改造项目(具体投资重点可咨询市发展改革委和市经济信息化委相关处室);
  (二)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配套规定进行了核准或备案;
  (三)项目已经开工建设且原则上形象进度不超过70%;
  (四)项目须按照《招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我委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时核准招标内容的意见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05〕824号)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招投标。其中申请中央投资500万元以上(含)的项目,在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复中,还须就使用中央投资部分建设内容核准招标内容。
  (五)申报材料要求:
  1. 区县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化委或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上报的推荐文件;
  2.《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情况表》(附件一);
  3.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有关附件(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求见附件二);
  4.《管理办法》中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加盖公章),项目情况表、资金申请报告电子版光盘两份。
  四、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项目申报: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将满足以上条件要求的项目材料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处。各区县经济信息化委将满足以上条件要求的项目材料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化委相关专业处室。其中:钢铁、石化和有色金属行业报基础与新材料产业处;汽车、船舶行业报汽车与交通设备产业处;纺织和轻工行业报都市产业处;装备制造业报装备产业处;军工类项目报航空航天产业处;电子制造领域项目报电子信息产业处;软件类项目报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处。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4月2日下午五点前。
  (二)汇总评审:市发展改革委与市经济信息化委将项目汇总平衡后,电子信息行业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委托投资北京国际有限公司评审,工业八行业项目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委托北京工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评审。
  (三)会签上报:市发展改革委与市经济信息化委根据评审结果进行研究审议和汇总平衡,会签后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工业信息化部。
  请各有关单位按此通知要求,做好2011年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
  市发展改革委 孙延华 66415588-0346
  市经济信息化委 刘维亮 85235029
  投资北京国际有限公司 刘京晶 66410700-35
   

                              市发展改革委 市经济信息化委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 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情况表
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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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公路水路交通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提升行业整体创新能力,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请组织开展公路水路交通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启动公路建设与养护、水路工程安全运行支撑和交通运输应急保障3个技术领域的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的组建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项目应经过区县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推荐,符合“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请组织开展公路水路交通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有关工作的通知》”中的具体要求以及“附件2:公路水路交通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重点领域,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政策规定。
  二、申报单位应按照“附件3:组建方案的编制大纲”要求,编写工程研究中心或工程实验室的组建方案,准备相关附件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请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认真组织项目单位申报,于3月21日前将项目相关材料送至投资北京国际有限公司汇总。材料要求如下:
  1.区县发展改革委或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的推荐文件;
  2.组建方案及相关附件一式七份;
  3.组建方案及相关附件的电子版(软盘或光盘)一式两份。
  四、我委将会同市交通委委托中介机构评估后择优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推荐。
  五、各推荐单位可与市发展改革委项目主管人员进行沟通,恕不接待项目申报单位单独汇报。
  六、项目申报材料将不退回给项目单位。
  七、联系方式
  市发展改革委高技术处 张 涛, 联系电话66415588-0206
  投资北京国际有限公司 刘京晶,联系电话66410700-35
  
                                二〇一一年三月八日   
  
附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请组织开展公路水路交通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有关工作的通知》
公路水路交通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
组建方案的编制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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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10年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0]1068号)要求,按照《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北京市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我委现组织申报2010年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专项,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项目应经过区县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推荐,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通知中的具体要求和支持重点,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政策规定。
  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需由甲级资质的工程设计、咨询单位编写,准备相关附件材料(如自有资金证明、银行贷款承诺等),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2009年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得分70分及以上且未获得过该专项支持的(不含2009年被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
  四、请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认真组织项目单位申报,于6月15日前将项目相关材料送至投资北京国际有限公司汇总。材料要求如下:
  1.区县发展改革委或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的推荐文件;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一式五份;
  3.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电子版(软盘或光盘)一式两份。
  五、我委将委托中介机构评估后择优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荐。
  六、各推荐单位可与市发展改革委项目主管人员进行沟通,恕不接待项目申报单位单独汇报,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可查询我委网站http://www.bjpc.gov.cn/gxjs/glbf 。
  七、项目申报材料将不退回给项目单位。
  八、联系方式
  市发展改革委高技术处张 涛, 联系电话66415588-0206
  投资北京国际有限公司刘京晶,联系电话66410700-35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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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国家集成电路设计专项的通知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10年集成电路设计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0]1066号)的有关要求,我委现组织申报2010年集成电路设计专项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所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和规划,符合国家专项通知中重点领域的要求和支持重点,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和较好的发展前景,具备一定的产业化和专业化服务基础,能够产生较好的预期效益。申请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申报专项重点第一部分的项目建设单位,2009年销售收入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二、申报项目由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北京市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进行推荐,在严格筛选的基础上,认真组织项目单位申报(各区县项目申报数量不超过5个),于2010年6月25日(周五)前将申报材料送至投资北京国际有限公司汇总评审:
  1.区县发展改革委或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上报我委的推荐文件
  2.项目申报基本情况简表
  3.项目的资金申请报告及有关附件(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10年集成电路设计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0]1066号)要求编写及准备相关附件。)
  以上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五份,项目简表、资金申请报告需另附电子版光盘两份。
  三、我委将委托中介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荐优秀项目,通过评审的项目按要求在网上并行申报。
  四、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可与我委高技术处进行沟通,恕不接待项目申报企业的单独汇报。
  五、项目申报材料将不退回给项目单位。

联系人:
  市发展改革委高技术处  孙延华 66415588-0346
  投资北京国际有限公司  刘京晶 66410700-35
               市发展改革委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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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国家彩电产业战略转型产业化专项的通知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2010年继续组织实施彩电产业战略转型产业化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0]1065号)的有关要求,我委现组织申报2010年集成电路设计专项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所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和规划,符合国家专项通知中重点领域的要求和支持重点,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和较好的发展前景,具备一定的产业化和专业化服务基础,能够产生较好的预期效益。申请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
  二、申报项目由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北京市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进行推荐,在严格筛选的基础上,认真组织项目单位申报(各区县项目申报数量不超过5个),于2010年6月25日(周五)前将申报材料送至投资北京国际有限公司汇总评审:
  1.区县发展改革委或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上报我委的推荐文件
  2.项目申报基本情况简表
  3.项目的资金申请报告及有关附件(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2010年继续组织实施彩电产业战略转型产业化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0]1065号)要求编写及准备相关附件。)
  以上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五份,项目简表、资金申请报告需另附电子版光盘两份。
  三、我委将委托中介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荐优秀项目,通过评审的项目按要求在网上并行申报。
  四、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可与我委高技术处进行沟通,恕不接待项目申报企业的单独汇报。
  五、项目申报材料将不退回给项目单位。

联系人:
  市发展改革委高技术处  孙延华 66415588-0346
  投资北京国际有限公司  刘京晶 66410700-35
               市发展改革委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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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年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组建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加快“科技北京”建设,提高我市自主创新能力,推动重点产业领域发展,根据《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现启动2010年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的组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中心定位
  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是我市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充分发挥北京雄厚的科教资源优势,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产业核心竞争能力和发展后劲为目标,以促进重点产业领域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为主要建设任务,以具有较强研究开发和综合实力的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为主体,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组建公司制企业法人形式的工程中心。
  二、组建工程中心的重点领域
  (一)电子信息。重点围绕新一代移动通信、物联网、下一代互联网、云计算、数字电视、集成电路和光电显示等重点领域。
  (二)新能源。重点围绕太阳能光伏、生物质发电、新能源汽车等重点领域。
  (三)生物医药。重点围绕生物医药、生物农业、生物制造、生物能源和生物环保等重点领域。
  (四)新材料。重点围绕信息材料、能源材料、纳米材料和化工新材料等重点领域。
  三、工程中心的申报
  1.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的工程中心的申报、初审、推荐和监管等工作,督促协调工程中心的建设与运行。
 2. 拟申请工程中心的单位须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在重点细分领域组建工程中心,结合自身的优势和具体情况,提出工程中心申请报告(编制提纲详见《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附件一),报送相应主管部门。
  3.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应认真审查辖区内所属单位提出的申请,按照市发展改革委有关通知要求,将符合条件的工程中心申请报告及附件(一式四份,需另附电子版光盘两份)以及本部门推荐文件,于2010年7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投资北京国际有限公司汇总评审(申报材料不予退还项目单位)。
  4. 我委将委托中介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综合平衡后择优批准。
  5. 获得正式批复的工程研究中心实施主体需向市发展改革委出具承诺书,明确承担相关责任。
  6. 联系方式
  高技术处张涛;联系电话:66415588-0206
  投资北京公司刘京晶;联系电话:66410700-35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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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年北京市工程实验室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加快“科技北京”建设,提高我市自主创新能力,推动重点产业领域发展,根据《北京市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现启动2010年北京市工程实验室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实验室定位
  北京市工程实验室(以下简称工程实验室)是我市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充分发挥北京雄厚的科教资源优势,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产业核心竞争能力为目标,加强关键技术供给,提升产业持续发展能力,突破产业结构调整和重点产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装备制约,强化对国家、本市重大战略任务、重点工程的技术支撑和保障,依托企业、转制科研机构、科研院所或高校等设立的研究开发实体。
  二、工程实验室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的重点支持领域
  (一)电子信息。重点围绕新一代移动通信、物联网、下一代互联网、云计算、数字电视、集成电路和光电显示等重点领域。
  (二)新能源。重点围绕太阳能光伏、生物质发电、新能源汽车等重点领域。
  (三)生物医药。重点围绕生物医药、生物农业、生物制造、生物能源和生物环保等重点领域。
  (四)新材料。重点围绕信息材料、能源材料、纳米材料和化工新材料等重点领域。
  三、工程实验室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的申报
  1.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主管部门”) 负责本地区的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申报、初审、推荐和监管等工作,督促协调工程实验室的建设与运行。
  2. 拟申请工程实验室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的单位须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在重点细分领域设立工程实验室,结合自身的优势和具体情况,委托具有甲级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或相当资质的工程设计机构)编制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详见《北京市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附件),报送相应主管部门。
  3.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应认真审查辖区内所属单位提出的申请,按照市发展改革委有关通知要求,将符合条件的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附件(一式四份,需另附电子版光盘两份)以及本部门推荐文件,于2010年7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投资北京国际有限公司汇总评审(申报材料不予退还项目单位)。
  4. 我委将委托中介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综合平衡后择优批准。
  5. 获得正式批复的工程实验室实施主体需向市发展改革委出具承诺书,明确承担相关责任。
  6. 联系方式
  高技术处张涛;联系电话:66415588-0206
  投资北京公司刘京晶;联系电话:66410700-35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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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2010年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0]905号)的要求,按照《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北京市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我委现组织申报2010年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项目应经过区县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推荐,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通知中的具体要求和支持重点,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政策规定。
  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需由甲级资质的工程设计、咨询单位编写,准备相关附件材料(如自有资金证明、银行贷款承诺、生产许可文件等),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2010年评价得分75分及以上且近4年国家没有安排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的工程中心。
  四、请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认真组织项目单位申报,于7月20日前将项目相关材料送至投资北京国际有限公司汇总。材料要求如下:
  1.区县发展改革委或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的推荐文件;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一式五份;
  3.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电子版(软盘或光盘)一式两份。
  五、我委将委托中介机构评估后择优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荐。
  六、各推荐单位可与市发展改革委项目主管人员进行沟通,恕不接待项目申报单位单独汇报,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可查询我委网站http://www.bjpc.gov.cn/gxjs/glbf
  七、项目申报材料将不退回给项目单位。
  八、联系方式
  市发展改革委高技术处张 涛, 联系电话66415588-0206
  投资北京国际有限公司刘京晶,联系电话66410700-35
  

 

                                  二〇一〇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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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2010年创业风险投资备选企业的通知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请组织推荐2010年创业风险投资备选企业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0]484号)有关要求,现组织推荐2010年创业风险投资备选企业,现就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需经属地区县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推荐(三家任意一家推荐均可),申报企业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政策和规划,符合国家通知中的要求和重点,对于提升我市产业竞争力具有积极的促进和示范作用。
  二、申报企业应按照有关要求编制商业计划书,准备相关附件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请各区县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认真组织推荐企业申报,于2010年4月底、6月底、9月底、12月底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有关单位(发改系统报送至投资北京国际有限公司,财政系统报送至市财政局经建一处)。申报材料包括:
  (一)区县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或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的推荐文件。
  (二)商业计划书及附件一式三份,电子版一份。
  (三)联系人:
  市发展改革委高技术处:张 涛; 联系电话:66415588-0206。
  市财政局经济建设一处:宋其龙;联系电话:88549928。
  投资北京国际有限公司:刘京晶; 联系电话:66410700-35。
  四、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将委托中介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根据评审结果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推荐优秀企业,获得推荐的企业通过网上系统进行申报。
  五、各推荐单位可与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项目主管人员进行沟通,恕不接待项目申报企业的单独汇报。
  六、申报材料不退回申报企业。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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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国家信息安全专项的通知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10年信息安全专项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0]549号)的有关要求,我委现组织申报2010年国家信息安全专项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所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和规划,符合国家专项通知中重点领域的要求和支持重点,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和较好的发展前景,具备一定的产业化和专业化服务基础,能够产生较好的预期效益。申请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
  二、申报项目由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北京市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进行推荐,在严格筛选的基础上,认真组织项目单位申报(各区县项目申报数量不超过5个),于2010年4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送至投资北京国际有限公司汇总评审:
  1.区县发展改革委或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上报我委的推荐文件
  2.项目申报基本情况简表
  3.项目的资金申请报告及有关附件(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10年信息安全专项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0]549号)要求编写及准备相关附件。)
  以上项目申报材料一式六份,项目简表、资金申请报告需另附电子版软盘或光盘两份。
  三、我委将委托中介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荐优秀项目,通过评审的项目按要求在网上并行申报。
  四、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可与我委高技术处项目主管人员进行沟通,恕不接待项目申报企业的单独汇报。
  五、项目申报材料将不退回给项目单位。

联系人:
  市发展改革委高技术处  张 涛 66415588-0206
  投资北京国际有限公司  刘京晶 66410700-35

 

                        市发展改革委高技术处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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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微生物制造、绿色农用生物产品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通知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2010年继续实施微生物制造、绿色农用产品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补充通知》(发改办高技[2010]53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微生物制造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9]53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绿色农用产品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9]536号)要求,我委现组织申报2010年微生物制造、绿色农用生物产品高技术产业化专项,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项目必须经过属地区县发展改革委或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项目协管部门)推荐,项目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政策和规划,符合国家专项通知中的要求和支持重点,对于提升本市自主创新能力、促进本市相关产业技术进步与升级有着积极的促进和示范作用。
  二、请项目协管部门按照《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北京市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在严格筛选、把关的基础上,认真组织项目单位申报,于2010年4月16日(星期五)17:30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投资北京国际有限公司汇总。申报材料具体包括:
  (一)项目协管部门的推荐文件;
  (二)项目协管部门对项目的备案文件、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申请国家补贴资金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
  (三)项目协管部门对其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确认文件(可在推荐文件中对真实性一并确认);
  (四)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银行贷款承诺、自有资金证明、生产许可文件,项目涉及的规划、环保、土地等部门的意见等)、项目简介一式五份;
  (五)项目简介、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电子版(软盘或光盘)一式两份。
  四、我委将对各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荐优秀项目。
  五、各项目协管部门可与我委高技术处进行沟通,恕不接待项目申报企业的单独汇报。
  六、项目申报材料将不退回项目单位。
联系人:
  市发展改革委高技术处 王若蒙;联系电话:66415588-0418
  投资北京国际有限公司 刘京晶;联系电话:66410700-35 

                               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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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北京市2009年第二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第二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09]165号)及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08]179号)精神,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委托投资北京国际有限公司组织2009年第二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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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北京市2009年第一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
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09年第一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09]88号)及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08]179号)精神,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委托投资北京国际有限公司组织2009年第一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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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9年北京高技术产业政府投资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扩大内需相关政策,按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政府投资产业项目贴息资金管理的通知》(京发改办[2009]20号)等有关要求,突出产业发展项目的投资引导放大作用,做好2009年政府投资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的储备和审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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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国家发展改革委2009年创业风险投资备选企业的通知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请组织推荐2009年创业风险投资备选企业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9]608号)的有关要求,我委现组织推荐2009年创业风险投资备选企业,现就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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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2009年(第一批)工业投资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属控股(集团)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央“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的宏观调控政策,建立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基础、以政策为导向的北京市工业产业结构动态调整机制,有效发挥政府投资引导、放大和激励作用,促进北京工业向“高端化、轻型化、集约化”发展,实现产业结构由被动调整向主动转型转变。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现委托投资北京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北京”)向全社会公开征集2009年(第一批)促进北京地区工业发展的重点项目,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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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国家彩电产业战略转型产业化专项的通知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2009年2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彩电产业战略转型产业化专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9〕299号)的有关要求,我委现组织申报2009年国家彩电产业战略转型产业化专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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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国家卫星应用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通知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卫星应用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8]123号)及高技术司《关于2009年继续组织实施卫星应用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补充通知》的有关要求,我委现继续组织申报卫星应用高技术产业化专项,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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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北京市2008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08]179号)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请做好2008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08] 14号)精神,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委托投资北京国际有限公司组织2008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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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2008年下一代互联网业务试商用及设备产业化专项的通知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08年下一代互联网业务试商用及设备产业化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8]1811号)的有关要求,以及《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北京市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我委现组织申报2008年下一代互联网业务试商用及设备产业化专项,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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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国家发展改革委2008年创业风险投资备选企业的通知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08年创业风险投资备选企业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8]1218号)的有关要求,我委现组织推荐2008年创业风险投资备选企业,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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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2008年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2008年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8]1137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以及《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北京市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我委现组织申报2008年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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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化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信息化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8]618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我委现组织开展信息化试点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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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2008年第一批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及国家工程实验室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2008年第一批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及国家工程实验室项目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8]622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以及《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北京市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我委现组织申报2008年第一批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及国家工程实验室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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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2008年新一代宽带及网络通信产业化专项的通知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08年新一代宽带及网络通信产业化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8]362号)的有关要求,以及《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北京市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我委现组织申报2008年新一代宽带及网络通信产业化专项,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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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度重大产业技术开发专项的通知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08年度重大产业技术开发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8]301号)的有关要求,以及《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北京市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我委现组织申报2008年度重大产业技术开发专项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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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国家信息安全专项的通知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2007年12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08年信息安全专项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7]3175号)的有关要求,我委现组织申报2007年国家信息安全专项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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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高性能纤维复合材料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通知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高性能纤维复合材料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7]3177号)的有关要求,以及《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北京市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我委现组织申报2008年高性能纤维复合材料高技术产业化专项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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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生物基材料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通知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中关村大兴医药基地管委会、北京中关村生命科学园发展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生物基材料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7]3095号)的有关要求,以及《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北京市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我委现组织申报2008年国家生物基材料高技术产业化专项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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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实施电子专用设备仪器、新型电子元器件及材料产业化专项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2007年12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继续组织实施电子专用设备仪器、新型电子元器件及材料产业化专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7〕3036号)的有关要求,我委现组织申报2008年国家电子专用设备仪器、新型电子元器件及材料产业化专项,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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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实施新型平板显示器件产业化专项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2007年12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继续组织实施新型平板显示器件产业化专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7〕3038号)的有关要求,我委现组织申报2008年国家新型平板显示器件产业化专项,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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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08年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7]2936号)要求,我委现组织申报2008年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专项,具体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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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生物医药、生物医学工程、生物育种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通知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中关村大兴医药基地管委会、北京中关村生命科学园发展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生物医药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6]292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生物医学工程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7]241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生物育种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7]31号)的有关要求,以及《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北京市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我委现组织申报2008年生物医药、生物医学工程、生物育种高技术产业化专项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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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公共服务条件专项的通知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公共服务条件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2007]2420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以及《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北京市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我委现组织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公共服务条件专项,具体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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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循环经济试点单位的通知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首钢总公司、金隅集团、燕化集团、二商集团及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循环经济工作的开展,我委拟会同相关委办局在全市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单位的征集工作。具体申报要求、申报内容见附件。请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及有关单位认真做好试点单位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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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企业的通知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北京汽车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企业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07]2536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我委现组织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企业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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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07年国家新型电力电子器件产业化专项的通知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2007年10月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新型电力电子器件产业化专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7〕2484号)的有关要求,我委现组织申报2007年国家电力电子器件产业化专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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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生物产业基地生物医药、生物育种高技术产业化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技术司关于请申报国家生物产业基地生物医药、生物育种产业化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以及《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北京市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我委现组织申报国家生物产业基地生物医药、生物育种产业化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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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生物医学工程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通知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生物医学工程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7]2419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以及《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北京市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我委现组织生物医学工程高技术产业化专项,具体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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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2007年第二批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及国家工程实验室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2007年第二批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及国家工程实验室项目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7]2513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以及《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北京市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我委现组织申报2007年第二批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及国家工程实验室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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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北京市2007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06]226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请做好2007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企业[2007]1819号)精神,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委托投资北京国际有限公司组织2007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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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07年数字电视研究开发及产业化专项产品产业化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07年数字电视研究开发及产业化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7]1102号,以下简称《通知》)以及《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我委现组织申报2007年国家数字电视研究开发及产业化专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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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船舶等领域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国家工程实验室的通知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船舶等领域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7]872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以及《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关于建设国家工程实验室的指导意见》、《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北京市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我委现组织申报船舶等领域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和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具体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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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高纯度硅材料高技术产业化重大专项的通知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高纯硅材料高技术产业化重大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7]778号)的要求,以及《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北京市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我委现组织申报2007年度高纯硅材料高技术产业化重大专项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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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07年重大产业技术开发专项的通知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07年度重大产业技术开发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7]659号)的要求,以及《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北京市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我委现组织申报2007年度重大产业技术开发专项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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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07年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07年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7]79号)要求,我委现组织申报2007年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专项,具体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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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07年国家电子专用设备仪器、新型电子元器件及材料核心基础产业产业化专项的通知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电子专用设备仪器、新型电子元器件及材料核心基础产业产业化专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6〕2906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要求,我委组织申报2007年国家电子专用设备仪器、新型电子元器件及材料核心基础产业产业化专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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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07-2008年生物育种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通知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生物育种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7]31号)的有关要求,我委现组织申报2007-2008年生物育种高技术产业化专项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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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07-2008年生物医药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通知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生物医药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6]2923号)的有关要求,我委现组织申报2007-2008年生物医药高技术产业化专项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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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关于组织申报2007年信息安全专项产品产业化项目的通知
  根据2006年12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07年信息安全专项产品产业化部分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6]2981号)的有关要求,我委现组织申报2007年国家信息安全专项产品产业化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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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北京市2006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06]226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请做好2006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企业[2006] 1746号)精神,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委托投资北京国际有限公司组织2006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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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选聘2006-2007年度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完善服务中介队伍,促进企业清洁生产,实现可持续发展,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委”)、北京市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市环保局”)现委托“投资北京国际有限公司”在冶金、轻工、纺织等11个行业中公开选聘2006-2007年度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扩充并完善北京市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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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工程2006年产业化及应用试验专项的通知(已结束)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工程2006年产业化及应用试验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5]2942号)的有关要求,我委现组织申报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工程2006年产业化及应用试验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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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06年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专项的通知(已结束)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06年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5]2774号)的有关要求,我委现组织申报2006年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专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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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改委关于组织申报2006年信息产业关键产业技术产业化专项的通知(已结束)
根据2005年12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06年信息产业关键产业技术产业化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5]2769号)的有关要求,我委现组织申报2006年信息产业关键产业技术产业化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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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2006年信息安全专项的通知(已结束)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06年信息安全专项产业化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5]2941号)的有关要求,我委现组织申报2006年国家信息安全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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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2006年电子商务专项的通知(已结束)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06年电子商务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5]2943号)的有关要求,我委现组织申报2006年国家电子商务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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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06年国家信息产业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专项的通知(已结束)
根据2005年12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继续组织实施信息产业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专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5]2755号)的要求,我委现组织申报2006年国家信息产业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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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2006年新材料、新能源专项的通知(已结束)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继续组织实施新材料等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5]2876号)的有关要求,我委现组织申报2006年新材料、新能源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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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2006年生物质工程专项的通知(已结束)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生物质工程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5]2875号)的有关要求,我委现组织申报2006年生物质工程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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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2006年生物疫苗和诊断试剂专项的通知(已结束)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生物疫苗和诊断试剂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5]2877号)的有关要求,我委现组织申报2006年生物疫苗和诊断试剂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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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2006年国家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工程(CNGI)驻地网建设专项的通知(已结束)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中国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工程(CNGI)驻地网建设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5]2751号)的有关要求,我委现组织申报2006年国家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工程(CNGI)驻地网建设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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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征集政府2005年(第二批)工业投资项目征集(已结束)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精神,推进政府投资体制改革,促进北京工业持续发展,今年1月初,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改委”)向全社会公开征集了政府2005年(第一批)工业投资项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进一步丰富政府工业投资项目储备,市发改委现委托投资北京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北京”)公开征集政府2005年(第二批)促进北京地区工业发展的重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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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2005-2006年度高技术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及重点项目建设专项的通知(已结束)
  高技术产业园区(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是我市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产业园区在调整我市高新技术产业结构、提高技术创新能力、改善产业发展环境、加强高技术产业对郊区的辐射和带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经过多年的建设,园区在基础设施等产业发展硬环境建设等方面有了长足的进步,为进一步完善园区建设,加速推动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我委决定组织实施2005-2006年度高技术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及重点项目建设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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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05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已结束)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请做好2005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企业[2005]1356号)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4]185号)文件精神,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北京市财政局委托投资北京国际有限公司组织“2005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工作。

资金支持重点 :

  (一)生产和工艺专业化。重点是表面处理、精密模具制造和热处理工艺等技术改造项目;
  (二)与大型企业协作配套。重点是为重大技术装备提供配套产品的技术改造项目;
  (三)新产品开发和新技术推广。重点是为产业集群提供共性技术支持和为节能环保、安全生产运行、产品检验检测提供设备的技术进步项目;
  (四)具有地区特色和优势的产品,以及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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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征集北京市2005年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重点建设项目的通知(已结束)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精神,推进政府投资体制改革,加快我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依据《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现委托投资北京国际有限公司组织征集北京市2005年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重点建设项目。重点支持领域包括:奥运经济相关服务、现代物流、文化产业、信息化服务、中介服务、旅游休闲、社会化养老等行业的重点领域及薄弱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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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05年国家软件等信息产业关键技术产业化专项的通知(已结束)
  根据2005年3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软件等信息产业关键技术产业化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5]566号)的有关要求,我委现组织申报2005年国家软件等信息产业关键技术产业化专项。所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和规划,符合国家专项通知中的要求和支持重点,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和较好的发展前景,具备一定的产业化基础,能够产生较好的预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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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05年国家信息产业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专项的通知(已结束)
  根据2005年2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继续组织实施信息产业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专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5]387号)的有关要求,我委现组织申报2005年国家信息产业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专项。所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和规划,符合国家专项通知中的要求和支持重点,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和较好的发展前景,具备一定的产业化基础,能够产生较好的预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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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国家发改委“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通知(已结束)
  根据2005年3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5]509号)的有关要求,我委现开始组织申报国家发改委“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高技术产业化专项”。所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和规划,符合国家专项通知中的要求和支持重点,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和较好的发展前景,具备一定的产业化基础,项目产品必须具有有关主管部门办法的批准文件,能够产生较好的预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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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政府2005年流通业投资项目的公告(已结束)
  为了促进我市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提高流通产业的整体竞争力,提高流通企业的技术水平,扶持大型流通企业的发展,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改委”)拟安排一部分政府资金(包括申报国家国债资金)对大型流通项目给予一定扶植,现委托投资北京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北京”)向全社会公开征集促进北京地区流通业发展的重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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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国家发改委“科学仪器和工业自动化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通知(已结束)
  根据2005年2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科学仪器和工业自动化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5]314号)的有关要求,我委现开始组织申报国家“科学仪器和工业自动化高技术产业化专项”。所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和规划,符合国家专项通知中的要求和支持重点,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和较好的发展前景,具备一定的产业化基础,能够产生较好的预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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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05年国家信息安全专项产业化项目的通知(已结束)
  根据2005年2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05年信息安全专项产业化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5]270号)的有关要求,我委现组织申报2005年国家信息安全专项产业化项目。所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和规划,符合国家专项通知中的要求和支持重点,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和较好的发展前景,具备一定的产业化基础,能够产生较好的预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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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05年国家电子商务专项的通知(已结束)
  根据2005年2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电子商务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5]252号)的有关要求,我委现组织申报2005年国家电子商务专项。本次组织申报的国家电子商务专项重点支持企业内部信息化、大型企业(集团)电子商务应用、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与服务、电子商务支撑环境建设试点四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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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05年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已结束)
  根据2005年2月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2005年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5]232号)的有关要求,我委现组织申报国家2005年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本次组织申报的2005年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包括下一代互联网、汽车电子、数字化诊断治疗设备、产品绿色设计与清洁生产技术、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煤炭安全采掘与高效利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先进制造技术与装备、核应用技术、电动汽车等十个重点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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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现代农业等六个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通知(已结束)
  本次组织申报的国家高技术产业化专项包括现代农业、生物技术、新材料、民用非动力核技术、城市节水和海水利用、汽车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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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国家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工程2005年研究开发、产业化及应用试验专项的通知(已结束)
  本次组织申报的国家“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工程”专项重点支持设备和软件研究开发及产业化、关键技术研究试验、业务试验和应用示范、标准规范研究四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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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2005年(第一批)工业投资项目征集(已结束)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精神,推进政府投资体制改革,促进北京工业持续发展,为北京市工业投资项目库储备项目,支持工业六大支柱产业发展,发挥“投资北京”服务平台和投融资平台的作用,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改委”)委托投资北京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北京”)向全社会公开征集促进北京地区工业发展的重点项目。凡在本市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从事生产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以及承担市政府保留的28个工业开发区及批准建设的产业基地(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开发企业,不分所有制性质,均可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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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大兴校区总体规划设计方案征集
  根据北京市总体规划、北京市教育发展专项规划、大兴新城规划,北京建筑工程学院结合未来十年发展规划经批准在大兴区黄村镇芦城选址建设新校区。为将我院新校区建设成为具有鲜明办学特色和集北京自然、人文地域特征的现代化高等学校,体现以人为本,生态和谐的绿色校园环境,现面向社会广泛征集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大兴校区总体规划设计方案。诚邀有意为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大兴校区总体规划设计献计献策的境内外建筑设计单位及建筑师参加本次方案征集活动。在此,谨向积极参与、支持本次活动的设计单位及人士表示真诚的欢迎和诚挚的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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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北京国际有限公司受Crest产业投资基金委托公开征集产业投资项目
  Crest委托投资北京国际有限公司在中国范围内寻找投资伙伴和有增值潜力的项目。所投资企业不限行业,不限所有制,根据企业的融资需要和资本结构以优先股、普通股、次级债券或者其他金融工具的方式进行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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