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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等领域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国家工程实验室
   
 
 

京发改[2007]767号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船舶等领域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7]872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以及《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关于建设国家工程实验室的指导意见》、《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北京市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我委现组织申报船舶等领域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和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项目必须经过区县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推荐,项目应符合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和规划,符合《通知》中的要求和建设重点,对于提升我市乃至全国在相关领域的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的转变有着积极的促进和示范作用。

  二、申报“船舶及海洋工程”、“高速轨道交通”、“特高压输变电和电力系统安全”等领域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的单位,应按照《通知》的要求编制并提交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同时参照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范围及深度编制并提交项目核准申请报告。

  三、申请“大型清洁火电设备”领域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的单位,应按照《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要求编制并提交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

  四、请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认真组织项目单位申报,按规定时间将相关材料送至投资北京国际有限公司汇总。申报时间及材料要求如下:

  (一)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25日,申报材料具体包括:

  1.区县发展改革委或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的推荐文件;
  2.项目申报简表一式两份;
  3.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一式两份;
  4.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项目简介一式五份;
  5.项目申报简表、项目简介、项目核准申请报告、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电子版(软盘或光盘)一式两份。

  (二)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10日,申报材料具体包括:

  1.区县发展改革委或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的推荐文件;
  2.项目申报简表一式两份;
  3.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项目简介一式五份;
  4.项目申报简表、项目简介、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的电子版(软盘或光盘)一式两份。

  五、我委将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所报项目进行评审后择优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荐。

  六、各推荐单位可与市发展改革委项目主管人员进行沟通,我委不接待项目申报单位的单独汇报,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可查询我委网站http://www.bjpc.gov.cn/gxjs/glbf。

  七、项目申报材料将不退回给项目单位。

  八、联系方式

  (一)市发展改革委高技术处刘涵,电话66415588-0206,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丁2号天银大厦C东座311室。

  (二)投资北京国际有限公司刘京晶,电话66410700-35,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甲2号天银大厦A西座7层。 

                               二○○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1. 项目申报简表
  •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船舶等领域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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