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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公共服务条件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2007]2420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以及《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北京市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我委现组织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公共服务条件专项,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项目必须经过区县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推荐,项目应符合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和规划,符合《通知》中的要求和重点领域,对推动北京生物产业基地发展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
二、申报单位应按照《通知》的要求编制并提交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准备相关附件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请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认真组织项目单位申报,于2008年2月22日前将相关材料送至投资北京国际有限公司汇总。材料要求如下: 1.区县发展改革委或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的推荐文件;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简介及相关附件一式六份;
3.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项目简介的电子版(U盘或光盘)一式两份。
四、我委将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所报项目进行评审后择优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荐。
五、各推荐单位可与市发展改革委项目主管人员进行沟通,我委不接待项目申报单位的单独汇报,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可查询我委http://www.bjpc.gov.cn/gxjs/glbf。
六、项目申报材料将不退回给项目单位。
七、联系方式 (一)市发展改革委高技术处尹宏文,电话66415588-0216。
(二)投资北京国际有限公司于 江,电话66415588-1139,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甲2号天银大厦A西座7层。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三日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