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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数字电视研究开发及产业化专项产品产业化项目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07年数字电视研究开发及产业化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7]1102号,以下简称《通知》)以及《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我委现组织申报2007年国家数字电视研究开发及产业化专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所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和规划,符合国家专项通知中的要求和支持重点,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和较好的发展前景,具备一定的产业化基础,能够产生较好的预期效益。申请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

  二、请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北京市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在严格筛选的基础上,认真组织项目单位申报(各区县项目申报数量不超过5个),于6月14日(星期四)前将申报材料送至投资北京国际有限公司汇总,申报材料具体包括:

  (一)区县发展改革委(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推荐文件。

  (二)项目基本情况表;

  (三)项目的资金申请报告及有关附件(根据《通知》要求编写),相关附件(如银行贷款承诺、自有资金证明等)务必按要求提供。

  以上项目申报材料一式六份,项目基本情况表、资金申请报告需另附电子版材料(软盘或光盘)两份。

  三、我委将对各单位所报项目进行评审,并对项目进行核准后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荐优秀项目。

  四、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可与我委高技术处进行沟通,我委原则上不接待项目申报企业的单独汇报。

  五、项目申报材料将不退回给项目单位。

  联系人:市发展改革委 高技术处 林晓锋;

  联系电话:66415588-0214 

  联系人:投资北京国际有限公司 刘京晶;

  联系电话:66410700-35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1.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07年数字电视研究开发及产业化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7]1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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