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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北京 > 专题 > 2008年4月新政策
 
社保缴费工资基数调至3322元 4月1日起实行缴费新标准
2008-04-08
 
  3月26日,市劳动保障局发出通知,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统计结果,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上涨,凡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月均缴费工资基数均上调为3322元。4月1日起,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单位与职工将按照新的缴费工资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

  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2007年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统计结果显示,2007年,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9867元,月平均工资为3322元,月平均工资比2006年增长314元。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相关规定,本市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与被保险人的缴费年限和缴费水平紧密挂钩,形成了多收入、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参保缴费激励约束机制。缴费基数的高低与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挂钩,缴费下限为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上限为月平均工资的300%。

  据了解,凡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9966元;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60%、4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325元、1993元、1329元;本市和外埠农民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按上年度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确定,缴费基数为每月730元。

  此外,通知还公布了2008年度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社会保险月缴费金额。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664.40元、失业保险费66.44元;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398.60元、失业保险费39.87元;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265.80元、失业保险费26.59元。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医疗保险:不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162.76元,其中基本统筹151.13元、大额互助11.63元;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23.26元,其中基本统筹11.63元、大额互助11.63元。

  另据市劳动保障局3月26日发布通知,2008年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下限过渡比例暂不调整,具体标准仍为上一年度(即2007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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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一2008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通知

·关于发布2007年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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